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31Amended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渔业资源或者养殖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15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