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儿童出生后,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

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预防接种后应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在未办理《预防接种证》前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生单位应出具接种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