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外商投资企业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设工会主席、副主席。

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