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自治县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吉林省财政的组成部分,财政计划由省单列。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管理本县财政的自治权,自主地调整财政收支预算,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财政结余资金。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