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并对自治县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的产品,凡自治县需要的,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产品分成。
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应当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的安排,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应优先投放到自治县。所开发的初级产品,应优先满足自治县深加工的需要。
在自治县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要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发展相应的服务产业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对当地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