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In force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标准罚款: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超过2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20%未超过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50%的,处2000元罚款;
(三)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1000元罚款;
(四)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超过1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10%未超过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30%未超过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五)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000元罚款;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罚款;
(七)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
(八)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罚款;
(九)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排除妨碍的责令拒不执行的,处1000元罚款;
(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十一)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
(十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
(十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十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
(十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
(十六)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
(十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5000元罚款;
(十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2000元罚款;
(十九)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有超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情形,或者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有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二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10倍罚款。
驾驶摩托车有前款第(十)项至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