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In force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未超过10%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但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超过10%的,处50元罚款;

(二)超过10%未超过20%的,处50元罚款;但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10%未超过20%的,处100元罚款;

(三)超过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四)超过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

(五)超过70%的,处2000元罚款;

(六)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时速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超过10%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但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超过10%的,处100元罚款;

(二)超过1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50%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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