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道路限速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

(一)道路设计速度;

(二)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

(三)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

(四)道路交通流量以及车辆类型构成;

(五)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限速路段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速和解除限速的提示标志。

道路限速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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