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

自治县享受国家、省、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自治县的财政不能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