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