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