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新兵审定必须坚持集体审定的原则。在审定新兵时,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小组负责人和条件兵接兵部队人员,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服现役。

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公民信息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