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禁止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及其制品。

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种及其制品的,应当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