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发包;不具备的,应当委托建设监理、咨询机构代理发包。

(一)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