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