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