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生产原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保健用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保健用品有效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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