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公路经核准报废后,由公路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准报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处置公路和公路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