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领导,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