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

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村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统一安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Local Regulations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