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推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