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培养各民族的干部,注重培养当地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当地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Local Regulations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