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治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等实行共享,实时交换数据资料,并依法予以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