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创办民族中小学。在自治州、县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民族班,高等院校设立民族预科班。对不能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自治州内的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学校、民族干部学校,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自治州内的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对边沿贫困山区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

自治州内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实行双语教学,同时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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