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学校管理机构和符合要求的办学章程;

(二)符合学校设置标准,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校舍、设施和设备;

(三)有能够满足培养训练学生相应专业技能及岗位要求的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实验室;

(四)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

(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比照职业学校设立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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