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障。

民族教育事业费和民族教育基本建设投资以财政拨款为主。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