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自治区政府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设区的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各级政府应当将获得临时救助及其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