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律法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是否衔接;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是否合理;

(六)上级转移支付的使用情况,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是否规范、适当;

(七)限额举借的债务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预算编制是否合法、规范、真实、完整、细化;

(九)上一年度资金结余结转情况;

(十)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情况;

(十一)对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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