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