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三)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职业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对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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