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或者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五座以下小型汽车。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