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擅自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