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从事与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