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