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证书除按规定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错、出租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