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人才流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鼓励人才向生产第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