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当事人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省直属单位和跨省辖市的人才流动争议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