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流动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等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