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救助,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赡)养人的,需要进社会福利院的,给予妥善安置,并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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