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军队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其他优抚对象因病医疗,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予以优待,或者根据实际予以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