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入成年育龄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审验婚育证明;

(三)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定期组织查访和孕检,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四)对未采取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的,落实节育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

(五)进行婚育情况登记,将流动人口生育子女和节育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六)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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