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3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Article 25Repealed建设工程应参照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专业专用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指导价和调差系数。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5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