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未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进入新型墙体材料市场。

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责令召回产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认定条件的,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