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