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专利检索报告:

(一)申报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的;

(二)申报政府资助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

(三)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的;

(四)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从事境外来料加工涉及专利权的;

(五)技术或者产品出口项目中,涉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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