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