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计生技术、医疗机构责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