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对依法应当实行书面审查的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实行联合审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联合审验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审验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