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水土流失。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水面资源发展养殖业。

自治县的水资源费由水行政部门征收和管理。水资源费的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自治州全额留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水土保持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