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机关立足自治县实际,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物流、服务等产业的经济建设方针。

自治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